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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2021 年 1 月 19 日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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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,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陷入困难的当事人,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的辅助性救济措施。近年来,根据中央、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,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了《南宁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》和相关配套规定,举办司法救助专题培训班,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专项检查,指导政法各单位严格把握司法救助的原则和要求,强化审核把关,规范救助程序,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救助。通过发放司法救助金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保障社会公平正义,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,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2020年,南宁市加大司法救助财政资金投入,全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切实履行司法救助主体责任,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,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“六稳”“六保”、脱贫攻坚、拥军优属等工作紧密衔接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一年来,全市共救助案件796件985人,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189万元。其中:法院系统救助案件467件547人,发放救助资金507万元;检察系统救助案件279件374人,发放救助资金428万元;公安系统救助案件35件38人,发放救助资金143万元;司法行政系统统救助案件15件26人,发放救助资金23万元。
来源:南宁法制网|作者:景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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