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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2021 年 1 月 14 日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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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行在线调解庭审合议 电子卷宗自动生成文书
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试点法院,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于1月4日起全面开启“无纸化办案”,出台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“无纸化办案”流程实施办法(暂行)》。
“无纸化办案”是指充分依托“平台+智能”建设,从立案、调解、审理、合议、裁判、结案、归档等环节实现全流程、全要素无纸化办案模式。网上立案,云端审判,方便当事人;审判进程全程留痕,在线监督,使司法更公信;审判网上流转,智能办案,提高办案质效。
为有序开展“无纸化办案”,兴宁区法院前期已选取该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进行试点,并在深入调研以及听取试点运行意见的基础上,科学制定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“无纸化办案”流程实施办法(暂行)》,并在全院各部门推行。
根据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“无纸化办案”流程实施办法(暂行)》规定,在立案环节,该院充分利用广西电子法院、广西移动微法院两个网上立案平台,开展网上立案为主、线下立案为辅的无纸化立案工作;整合网上立案、网上缴费、材料提交等功能,无纸化立案过程中形成的电子卷宗材料可自动生成诉讼文书。强化与邮政部门协作,做好电子送达工作。在审理环节,将电子卷宗应用于办案全流程的相关工作,大力推行在线调解、程序性文书及裁判文书自动生成、电子签章、智能送达、在线庭审与合议等。在卷宗管理环节,成立数据处理中心,负责将应诉、审理、结案阶段产生的卷宗材料进行扫描、录入、挂接、内部收转、装订、移交归档等;成立案卷管理中心,负责对诉讼期间产生的纸质案卷材料进行接收、保管及结案后的卷宗移交工作。
来源:广西法治日报|作者:陈丹桂 吴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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